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3-07 14:51

你好,仍然是有这个优惠的

完善 追问

2018-03-07 15:05

还以为到2017年12月31日截止呢,只找到财税2017,43号文,所得税的,是不是也延伸到2019年呢老师。

邹老师 解答

2018-03-07 15:08

你好,你是指所得税 的什么政策

完善 追问

2018-03-07 15:08

找到了,财税[2017]76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谢谢您!

邹老师 解答

2018-03-07 15:09

不客气,祝你学习愉快,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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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该通知自2016年2月1日起执行 ,
2019-07-09 12:45:13
你好,仍然是有这个优惠的
2018-03-07 14:51:16
这个是免交增值税及增值税的附加税,小微企业还有企业所得税减免税费。
2019-10-17 20:44:21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2-3-24 打印本页 字体: 【大】 【中】 【小】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2022-04-08 10:05:56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019-02-27 09:0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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