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对外销售,甲公司按不含税售价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乙公司对外实际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款项已收到。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收到乙公司提供代销服务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0元,增值税额为60元。假定: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乙公司采用进价核算代销商品。 要求:分别完成甲、乙公司的相关会计处理。
真诚的故事
于2023-12-23 01:18 发布 35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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