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01-22 11:06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此外,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10〕154号)规定,省内跨设区市、县(市、区)设立的工程项目部,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工程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征收

武月红 追问

2024-01-22 11:17

老师  这个实际经营收入应不应该扣除分包呢  按理来说实际经营收入是收入概念  不扣除分包和其他扣除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款项

朴老师 解答

2024-01-22 11:20

预缴的时候是可以扣除分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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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此外,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建筑安装企业跨地区施工项目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赣地税发〔2010〕154号)规定,省内跨设区市、县(市、区)设立的工程项目部,其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工程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征收
2024-01-22 11:06:11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18-11-08 17:26:49
您好 应纳税所得额=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利润=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业务成本-主营业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所得税税率 建筑施工企业一般纳税人只在工程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按照工程结算价预缴2%(一般计税项目)或3%(简易计税项目)的增值税,和向工程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按照工程结算价预缴0.2%的企业所得税,剩下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向建筑施工企业机构所在地缴纳。
2020-03-17 09:24:27
是的
2016-10-24 15:48:53
你好,不需要,等季度根据利润总额计提所得税的时候才做分录 借企业所得税,贷应交税费一应交企业所得税 预交只需要做第一笔预交所得税分录就好 了
2017-12-09 10: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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