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薇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24-02-14 00:13

您好,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薇老师 解答

2024-02-14 00:24

 (1).甲以文路公司名义为乙购买轿车提供担保的行为不合法。根据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本案中,甲未经股东会决议直接以文路公司名义为股东乙提供担保,该行为不合法。 (2)文路公司拒绝丁复印部分账簿内容合法。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权查阅但无权复制公司会计账簿。 (3)甲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乙、丁之间的股权转让,无须征求其他股东意见。 (4)甲的行为违反了董事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5)丁以自己名义直接对甲提起诉讼合法。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甲违反忠实义务侵害公司利益,2021年5月6日丁请求监事丙起诉,丙未采取任何行动,丁起诉时已经超过30日,故丁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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