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老江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18-03-31 12:00

你好!什么理由转给老总呢?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 ,风险有二
1、民法上,涉及“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2、税法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 二、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快乐阳光 追问

2018-03-31 12:29

老总和我们公司签个借款合同,然后12.31号前会还回,可以去银行操作是吧,政策上允许 个人向企业借款是吧

老江老师 解答

2018-03-31 12:36

@海上朝霞:借款,这是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借了不还那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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