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03-07 11:26

同学你好
是的,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的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
在您所举的例子中,如果按份共有一辆车,用车期间发生了车祸,那么按份共有人需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因此产生了赔偿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按份共有人追索全部债务。但是,按份共有人内部之间,可以根据他们各自的份额来分担这些债务。如果某个按份共有人承担了超过其份额的债务,他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
需要注意的是,对内关系上,即按份共有人之间,除非另有约定,否则应按照各自的份额来分享债权和分担债务。
此外,对于共有物的管理费用,如果共有人之间有约定,就按照约定来承担;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来负担,共同共有人则共同负担。
总的来说,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产生的债权债务是承担连带责任的,但在内部关系上,他们可以根据各自的份额来分担这些责任。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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