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2024-03-30 16:30

建筑企业非跨区域情况下,**合同未签立时预收货款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及各类附加税**,而在机构所在地合同签订完还未开工收到预收款时,也**不需要预缴税**。

针对第一种情况,即非跨区域在合同未签立时预收货款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的问题,根据现行的税法规定,建筑服务企业在没有跨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的。只有在跨地级行政区域提供建筑服务时,项目部需要在工程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此外,如果是在同一地级行政区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则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但收到预收款时应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第二种情况,即在机构所在地合同签订完毕但尚未开工时收到预收款是否需要预缴税,按照相关规定,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也就是说,对于尚未开工的项目,即便收到了预收款,在没有跨地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也是不需要进行预缴的。如果存在跨地提供服务的情况,则需要按照相关税收政策执行预缴。

总之,无论是在合同未签立时还是合同已签但未开工时收到预收款,只要项目不涉及跨区域服务,在机构所在地是不需要预缴增值税及附加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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