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也未填金额,后来补记金额,仍未补记收款人名称的能不能转让?
海中
于2018-04-22 19:17 发布 1472次浏览
- 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 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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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能够转让处理,填谁是收款人,就是谁收款的
2018-04-22 19:20:35
你好;
也就是说 规定是: 开出去的支票上,收款人和金额可以先不写,由接受支票的一方自行填写,当然填写的内容需要告知收款人并经收款人认可。没有填写收款人和金额的支票不得背书转让或者拿去银行做进账。
出票人是必要记载项,没有出票人名称就没有支票,因为支票是出票人开出的,必须有出票人名称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2021-12-07 11:16:56
你好,是的呢。你的理解正确
2022-02-28 19:07:00
我国票据法规规定,我国目前的票据都是计名票据,就是在使用之前,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没有收款人名称的支票,是不允许流通的。没有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支票,被背书无法证明背书是连续的,背书不连续的,当然也就不能享有票据权利。
2022-03-19 10:57:18
收款人名称不是绝对要记载的事项,没有补记前是有效的,只是不让背书转让哦。
2020-04-03 11: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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