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有一条关于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的提示提醒 尊敬的纳税人: 尊敬的缴费人,您尚有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19号)规定,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请知悉。 老师,我收到税局这条信息,需要做什么吗?
珍妮
于2024-05-28 09:01 发布 144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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