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本年欲成立一家小型超市,现有两种方案可供选择,方案一: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每年利润总额(无纳税调整项目)为500 000元,且将利润全部分配;方案二,成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每年利润总额(无纳税调整项目)为500 000元,符合小微企业享受减按25%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政策(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提取法定盈余公和金后余额全部分配(法定盈余公积金计提比例为税后利润的10%)。李某无其他综合所得,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合计5 000元/月。 请对其进行税收筹划。
高总
于2024-05-31 11:30 发布 77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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