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与A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并收到A公司的承兑汇票,然后由我们公司贴现后有转给了B公司,然后B公司又转给我们,然后我们又转回了A公司,这样的行为该如何向税务局做出合理解释呢,麻烦老师能详细解答一下,万分感谢
于2018-04-25 21:41 发布 682次浏览
- 送心意
王雁鸣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4-25 21:45
您好,这种情况,只能解释为没买到货,退款了,就说原来是A采购贵公司的货,贵公司再从B公司采购,之后卖出A公司,但是后来B没货了,或者B迟迟不交货,就把承兑退回来了,贵公司就又退给A公司了。
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这种情况,只能解释为没买到货,退款了,就说原来是A采购贵公司的货,贵公司再从B公司采购,之后卖出A公司,但是后来B没货了,或者B迟迟不交货,就把承兑退回来了,贵公司就又退给A公司了。
2018-04-25 21:45:47
你好,就如实向税务解释啊,现在不这样贴现不出来的。
2018-04-25 21:58:22
借:其他应收款--XX5000 贷:银行5000
报销售1000借:管理费用等1000贷:银行1000
2017-09-27 10:28:55
你好!
到期了,是A公司支付票据款给你们公司
2019-06-29 16:04:11
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2024-07-11 11:18:19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精选问题
获取全部相关问题信息
追问
2018-04-25 21:47
追问
2018-04-25 21:48
王雁鸣老师 解答
2018-04-25 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