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我们与A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然后收到对方的承兑汇票,由我们贴现后,又转给了B公司(与我们企业性质不同,也没有业务往来),然后B公司又转回给我们公司,然后我们公司又转回给了A公司,这样我们该怎么向税务局解释呢
于2018-04-25 21:56 发布 710次浏览
- 送心意
徐阿富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18-04-25 21:58
你好,就如实向税务解释啊,现在不这样贴现不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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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如实向税务解释啊,现在不这样贴现不出来的。
2018-04-25 21:58:22
您好,这种情况,只能解释为没买到货,退款了,就说原来是A采购贵公司的货,贵公司再从B公司采购,之后卖出A公司,但是后来B没货了,或者B迟迟不交货,就把承兑退回来了,贵公司就又退给A公司了。
2018-04-25 21:45:47
借:其他应收款--XX5000 贷:银行5000
报销售1000借:管理费用等1000贷:银行1000
2017-09-27 10:28:55
借,应收票据
贷,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票据
2022-11-10 14:19:08
您好,收到客户A的汇票时,借:应收票据,贷:应收账款-A,给了B时,借:预付账款-B,贷:应收票据。收到B公司款,借:银行存款,贷:预付账款-B
2017-11-27 21:3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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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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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2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