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廖君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律师从业资格,税务师,中级经济师

2024-06-05 16:39

您好,税前扣除要求很高的,下面条件满足才行哦(这些条件很难的)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张雨馨 追问

2024-06-05 16:49

我现在问的是在满足确认损失的前提下,要所得税前扣除,对这笔确认损失的分录录入的时间节点有没有要求,比如必须在2023年录入,或者是2024年汇算清缴前录入便可所得税前扣除?

廖君老师 解答

2024-06-05 16:54

哦哦,要在23年录入的哦,就是23年账套里体现了这个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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