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以前正常,开票据,后来得了精神病,甲给乙开票据(乙不知情),签章,承兑人都有效,后来背书N次,请问1,该票据有效吗?2,持票人可以找甲承担票据责任吗?3,如果无效,后面善意给付对价的持票人怎么办?4,如果甲是伪造呢?我的理解:对于出票这一环节:形式要件不符合,那整个后面的都无效。
追梦
于2018-04-28 09:40 发布 822次浏览
- 送心意
颜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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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是在得病以后开的话 票据是无效的。甲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2018-04-28 12:23:12

您好,无效不影响有效的,除出票签章外。出票签章无效票据无效。
2022-04-09 15:14:56

你好,票据伪造是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者虚构他人名义签章的行为。伪造的票据是否有效,要看是否是出票人伪造,如果是出票人伪造,那么票据无效,如果是其他人员,不景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也就是说票据是有效的,只是签章无效。这个理解了,你的问题应该也可以解决了吧,亲,如有疑问,可继续提问,满意请5星好评哦~
2018-05-01 07:50:15

你好
我给你票,说不得转让
你转让了,后面不管转多少次,他们不能向我要钱
但,你可以
2019-07-24 10:40:52

你好,是的,就是这样理解
2020-08-04 00:2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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