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委托加工物资,为什么回收以后直接用于销售,要把消费税额的金额直接放到委托加工物资里?如果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不计入委托成本呢?
雄霸天下
于2018-05-03 10:30 发布 1603次浏览
- 送心意
颜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2018-05-03 15:25
消费税的征收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含委托加工业务)、进口环节、零售环节、批发环节
因为你委托加工后直接销售,货在你的手中并没有发生实质性的改变。所以,你在加工环节缴纳的消费税就算己经缴纳了。根据不重复征税的原则,你缴纳的消费税就不用再交了。就计入成本当中就行了。 而你加工后用于连续生产,其产品发生了实质性的改变。以前缴纳的消费税只是你原来形态所缴纳的。你的实物形态改变了。税就得重新缴纳,所以,要重新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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