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江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018-05-07 14:23

如果是09年1月1日之前(不含此日)的资产,按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减按2%的税率交税; 
如果是09年1月1日之后的资产,按17%的增值 税税率计算缴增值 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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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09年1月1日之前(不含此日)的资产,按3%的增值税税率进行计算,减按2%的税率交税; 如果是09年1月1日之后的资产,按17%的增值 税税率计算缴增值 税
2018-05-07 14:23:29
按3%的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2016-05-03 15:29:37
你好,原来抵扣过按照13缴税,没有的按照3%
2019-11-26 10:04:15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用的固定资产,计算增值税的方法主要有两种: 1、按照购入时的价税合计额以及销售时的价税合计额相减,结果为实际处分固定资产时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2、按照购入时的价税合计额乘以处分前与处分后使用期限的比例,再乘以当地增值税税率,结果为实际处分固定资产时应当缴纳的增值税。 同时需要注意,出售固定资产时,务必按照购入或者置换时的发票作为增值税的结算凭据。
2023-02-27 14:04:51
1,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固定资产,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的规定执行。 2、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08]170号) 3.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2017-05-31 10:4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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