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款110万中包含5.5万质保金,工程完工后付款104.5万给建设方,剩下5.5万质保金一年后退还,对方再给我们开票。5.5万的质保金是否要计入在建工程价值
枫、
于2024-07-12 14:41 发布 168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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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07-12 14:43
5.5 万的质保金在工程完工时通常不计入在建工程价值。
在建工程的价值一般是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相应的合同约定价格来确定的。在支付 104.5 万时,这部分款项对应的工程部分已达到可使用状态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完工条件,所以将这部分金额计入在建工程。
而 5.5 万质保金是为了保证工程在一定期限内的质量而预留的款项,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工程没有出现质量问题,才会退还质保金。在工程完工的初始阶段,由于这部分款项的支付存在不确定性,且其目的并非直接对应已完成的工程部分,所以在初始确认时一般不计入在建工程价值。
例如,一家企业建设新的厂房,合同总价款 110 万,包含 5.5 万质保金。工程完工后支付 104.5 万,此时将 104.5 万计入在建工程并转为固定资产。一年后,如果工程质量合格,退还 5.5 万质保金;如果出现质量问题,可能会从质保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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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 追问
2024-07-12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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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2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