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材料一批,甲公司发出原材料实际成本为50万元。完工收回时支付加工费2万元。该材料属于消费税应税物资,同类物资在乙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万元。甲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假设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消费税税率为10%。该材料甲公司已收回,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元。A.52万元B.57万元C.59万元D.50万元你的答案:C参考答案:CA公司收回材料后将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所以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该计入产品的成本。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50万+2万+70万×10%=59(万元)。老师这题不是应该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 ÷(l-比例税率)用这个计算公式算么,那个70*10%无法理解
佛光普照
于2018-05-10 07:57 发布 6687次浏览
- 送心意
邹老师
职称: 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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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这样理解的对吗?——是对的;
2022-04-25 09:41:40
你好,增值税计算基础应该是含消费税的。
2019-10-25 17:18:30
您好,这道题的答案是AC
2022-01-04 11:23:00
你好,
对的。辛苦啦
继续努力,祝你顺利过关。
2020-05-22 22:08:58
你好,题目告诉你了该材料同类物资在B公司目前的销售价格为70000元,按照这个计算消费税。如果没有同类物资的销售价格才用组成计税价格,所以答案为59000
2018-10-24 22: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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