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心意

朴老师

职称会计师

2024-10-05 10:33

同学你好
稍等我看看

朴老师 解答

2024-10-05 10:35

1.计算方案 1 的应纳增值税:
购进茶青的进项税额 = 300×9% = 27(万元)
销售茶叶和药茶茶饮料的销项税额 = (250 + 350)×13% = 78(万元)
应纳增值税 = 78 - 27 = 51(万元)。
2.计算方案 2 的应纳增值税:
用于生产茶叶的茶青进项税额 = 300×60%×10% = 18(万元)
用于加工药茶和茶饮料的茶青进项税额 = 300×40%×9% = 10.8(万元)
销售茶叶的销项税额 = 250×13% = 32.5(万元)
销售药茶和茶饮料的销项税额 = 350×13% = 45.5(万元)
应纳增值税 = (32.5 + 45.5) - (18 + 10.8) = 78 - 28.8 = 49.2(万元)。
3.纳税筹划分析:
从上述计算结果可以看出,方案 2 分别核算用于生产茶叶和药茶茶饮料的茶青进项税额时,应纳增值税为 49.2 万元,比方案 1 未分别核算时的应纳增值税 51 万元少了 1.8 万元。
这是因为茶叶属于农产品,适用 10%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而药茶和茶饮料不属于农产品,适用 9% 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分别核算可以更加准确地计算进项税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因此,甲企业应选择方案 2,分别核算用于生产茶叶和药茶茶饮料的茶青进项税额,以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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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看你们这个是不是自产的还看你们这个农产品具体销售啥
2019-12-24 14:31:11
同学你好 稍等我看看
2024-10-05 10:33:31
农产品不是含税普票吗?为什么要专票?
2020-05-14 15:10:18
同学你好,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农产品是免增值税,采购后再销售的不免增值税。
2022-11-18 14:41:25
您好,这个没有其他条件了吧
2023-10-12 19:5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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