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时,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收取运费并承担承运人责任,然后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全部或部分运输服务时,自行采购并交给实际承运人使用的成品油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成品油和道路、桥、闸通行费,应用于纳税人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的运输服务; 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符合现行规定。 请问老师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销项税额不是免税吗?都没有销项税额了,还怎么抵扣进项税额?
Aporia
于2024-10-15 14:22 发布 511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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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24-10-15 14:24
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一定都是免税的哦。跨境应税行为中有部分是适用零税率的,零税率不等于免税。
零税率情况下,销项税额为零,但纳税人可以对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进行退税,也就是实际上是将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处理(以退税形式体现)。
而对于跨境应税行为中免税的部分,确实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题干中提到的情况可能是针对跨境应税行为中适用零税率等可以进行进项税额处理的情况而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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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ria 追问
2024-10-15 14:35
朴老师 解答
2024-10-15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