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耿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
2024-11-04 23:51
你好!保障性住房项目购买的土地,在建期间的摊销是否计入竣工财务审计金额中,主要取决于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和相关法规要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第六条规定,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如果企业(非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建房屋不是用于对外出售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应单独核算,不计入房屋成本,摊销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这意味着,对于保障性住房项目而言,如果其土地使用权是单独核算的,那么在建期间的摊销可能不会直接计入竣工财务审计金额中,而是作为管理费用处理。
然而,如果保障性住房项目涉及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特定情况下土地使用权需要计入房屋成本,那么在建期间的摊销可能会计入竣工财务审计金额中。例如,根据财政部印发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的通知(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制度将保障性住房资产的核算从固定资产的核算中独立出来,并要求按照保障性住房类别、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这暗示了在某些情况下,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及其摊销可能需要计入竣工财务审计金额中。
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项目购买的土地,在建期间的摊销是否计入竣工财务审计金额中,需要根据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和相关法规要求来判断。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确保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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