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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的棒棒糖
于2024-11-06 21:45 发布 28次浏览
兰心
职称: 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4-11-06 22:00
你好!正在解答,请稍等
兰心 解答
2024-11-06 22:10
加工费进项税9605÷(1+13%)×13%=1105元。总的进项税额为:1105 + 840 = 1945销项税额为:150000×13%=19500元。应缴纳的增值税:应缴纳19500−1945=17555元委托加工烟丝的消费税=(35000+9605÷(1+13%))×30%=12900元。但这部分消费税在烟丝收回后继续加工成卷烟时是可以抵扣的。每条卷烟单价超过了70元属于甲类卷烟。消费税=150000*56%+1000*200*0.003=84600应缴纳消费税=84600-12900=71700元。
年轻的棒棒糖 追问
2024-11-07 19:29
老师您好,“委托加工烟丝消费税”里面的“组成计税价格部分”的利润您用的是9605(就是含税的),我想请教一下,这里为什么不用不含税的加工费8500呢?还有就是怎么判断这个利润是用含税还是不含税呀?(我刚学税法,还有点乱乱的,哈哈辛苦老师了)
2024-11-07 19:32
我用9605/(1+13%)就是换算成了不含税价格。判断利润用不含增值税的价格。
2024-11-07 19:58
诶呀,我刚刚不是这么想的哈哈,迷迷糊糊就打错了,我和我同学做的委托加工成烟丝的消费税都是:[35000+9605÷(1+13%)]÷(1-30%)×30%≈18642.86书上写的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我俩都是按照这个写的,所以想问的是:现在还没搞懂为啥不用 ÷(1-30%)来着?
2024-11-07 20:05
消费税是价内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不一样
2024-11-07 20:13
好滴我明白了谢谢老师!
2024-11-07 20:31
不用谢,有问题再咨询咯!记得给个五星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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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心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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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心 解答
2024-11-06 22:10
年轻的棒棒糖 追问
2024-11-07 19:29
兰心 解答
2024-11-07 19:32
年轻的棒棒糖 追问
2024-11-07 19:58
兰心 解答
2024-11-07 20:05
年轻的棒棒糖 追问
2024-11-07 20:13
兰心 解答
2024-11-07 2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