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心意
田老师
职称: 会计师
2018-05-25 09:20
纳税人须知主体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关于做好本市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现将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汇算清缴的范围:
凡在2013年度内本市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2013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以下简称57号公告)规定,汇总纳税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包括预缴税款和汇算清缴应缴应退税款,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或退库。因此,外省市总机构在沪分支机构从本年起参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 申报的时间:
纳税人请于即日起至5月9日前向主管税务所进行申报(申报受理成功以取得主管税务所出具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受理通知书》为准,具体申报时间和受理办法由主管税务所另行通知)。
三、申报的方法(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
1、居民企业纳税人可从上海税务网(http://www.tax.sh.gov.cn)“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或徐税子网站(http://www.xhtax.sh.gov.cn)下载“2013年度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客户端”,并按要求填写完成。
2、居民企业纳税人应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进行网上申报。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成功后5个工作日以内或主管税务所安排的时间内,向主管税务所报送所需资料。
3、通过网上申报的纳税人,若首次网上申报后发现申报错误需修改的,由税务所将原已申报错误的年度申报作废后,方可予以重新申报。
4、无论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成功的纳税人,必须在2014年5月23日前将等同于补税金额的款项及时解入纳税专户内。
5、企业申报后需要退税的,在报送纸质材料时,同时办理退税申请。经税务人员审核,由税务机关划入纳税专户内。纳税人必须提供正确、详细的银行帐号。退税单回执联由银行返回企业。
6、非居民企业应填写完成年度申报表后,持纸质年度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所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四、申报的资料。
1、查帐征收或核定征收的居民企业应提供。
2、非居民企业应提供。
五、特别事项提示,本市汇总纳税总机构,在“上海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主表第43行至第46行反映总机构按照
六、法律责任
1、纳税人应如实、正确地填写年度纳税申报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纳税人不按规定期限申报,拒不申报或不按规定期限结清税款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3、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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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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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5 0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