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虽然属于无权处分,但甲、丙的买卖合同有效。
虽然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但实际上甲属于无权处分,丙不能依据合同来继受取得电脑的所有权,因丙是善意的,其可以依据物权法的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电脑的所有权。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加油加油
加油加油加油
税务师考试交流圈
税务师考试交流,一起努力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