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项ABC:在代位权诉讼中,原告为债权人(丁)、被告为次债务人(乙)、第三人为债务人(甲公司);(2)选项DE: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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