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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选项AB: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2)选项C:对该债权的处分权仍归甲公司享有,丁公司并无任何法定权利予以限制。(3) 选项D:甲公司以合理对价转让债权,该行为不属于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危害债权的行为”。(4)选项E: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丙对甲公司将不再负有债务,丁无权可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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