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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解释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新的证据除外
重点----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恢复抚养费、赡养费等
4.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诉讼时效年限:3年-4年-5年
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4.5),4年:涉外的合同;5年: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0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规定,但可以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约定履行期限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附条件之债,自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券人作为之日起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为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届满
中断:归零+重新计算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解释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新的证据除外
重点----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恢复抚养费、赡养费等
4.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诉讼时效年限:3年-4年-5年
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4.5),4年:涉外的合同;5年: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0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规定,但可以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约定履行期限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附条件之债,自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券人作为之日起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为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届满
中断:归零+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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