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收资本不是一定等于注册资本,1.注册资本大于或等于实收资本
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股东在章程上签名或盖章。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法人不是人,法定代表人是营业执照上的人。
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一分钱都没掏)和为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掏了一部分)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ABC各认缴150万出资成立W公司,A实缴100万,W公司欠Y公司200万无力偿还,可以找A要50万以及利息,其余的只能自认倒霉,如果A不能赔偿50万,找BC赔偿50万+利息,因为是设立阶段,BC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BC可以向A追偿)公司到了成长阶段,增资人未起到监督作用,增资人赔偿,未起到监督作用。投资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
设立时:股东也叫发起人
何时取得股东权利:1.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资人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产权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对于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法规定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尽公司法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管承担相应责任,董事、高管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设立时其他发起人不监督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增资时,监事、高管不监督出资,承担督促责任,如果监事、高管帮助抽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我公司成立日
评论
首赞
(0/1000)
评论
推荐帖子
打卡学习咯
实收资本不是一定等于注册资本,1.注册资本大于或等于实收资本
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股东在章程上签名或盖章。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法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法人不是人,法定代表人是营业执照上的人。
未尽出资义务包括:未履行出资义务(一分钱都没掏)和为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掏了一部分)
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ABC各认缴150万出资成立W公司,A实缴100万,W公司欠Y公司200万无力偿还,可以找A要50万以及利息,其余的只能自认倒霉,如果A不能赔偿50万,找BC赔偿50万+利息,因为是设立阶段,BC没有起到监督的作用,BC可以向A追偿)公司到了成长阶段,增资人未起到监督作用,增资人赔偿,未起到监督作用。投资关系不适用诉讼时效
设立时:股东也叫发起人
何时取得股东权利:1.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出资人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产权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
对于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公司法规定除该股东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该违约责任出资部分外,还包括未出资的利息。
股东在公司增资时未履行或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未尽公司法规定的义务而使出资未缴足的董事、高管承担相应责任,董事、高管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设立时其他发起人不监督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增资时,监事、高管不监督出资,承担督促责任,如果监事、高管帮助抽逃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我公司成立日
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
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解释
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有新的证据除外
重点----诉讼时效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恢复抚养费、赡养费等
4.当事人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诉讼时效年限:3年-4年-5年
3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受损害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3.4.5),4年:涉外的合同;5年:人寿保险的保险金请求权
最长诉讼时效:从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0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与中断规定,但可以延长。
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约定履行期限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附条件之债,自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不作为义务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债券人作为之日起计算。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不可抗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继承开始后为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届满
中断:归零+重新计算
加油加油加油
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加油
中级考试交流圈
中级考试学习交流,打卡,报团学习~
写作业
(0/1000)
发布
举报
取消
确定
请完成实名认证

应网络实名制要求,完成实名认证后才可以发表文章视频等内容,以保护账号安全。 (点击去认证)

取消
确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