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维护税要计提吗?城市建设维护税计提比例
城市建设维护税的提取比例为7%(所在地为城市)、5%(所在地为县城、镇)、1%(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镇的).教育费附加的依据与城市建设维护税相同,1986年开征时计提比例为1%,1990年5月调整为2%,1994年2月7日调整为3%,但是对生产卷烟和烟叶的单位减半征收教育费附加.
一、计算
1、一般纳税人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根据上缴的增值税计算提取的.
2、城建税的计算
应交城建税=增值税×城建税税率
城建税税率:
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的计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二、会计分录
1、提取时
借: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2、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费及附加
3、上交时
借:应交税费--城建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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