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政府拨款收入需要开发票吗

2019-10-22 17:14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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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有不少财税人员咨询同一个问题,他们企业收到了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政府补助,企业想收到款项必须先给政府部门开等额发票,符合规定条件后才能给予拨款,那企业接受政府拨款收入需要开发票吗?政策该如何正确把握呢?

接受政府拨款收入需要开发票吗

一般来说,政府发给企业的补贴,不属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应税收入,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你单位只要出具及加盖你单位公章的收款收据就可以了.

所以,没有具体的规定要求一定需要开具发票的,收据也行,但是不管是发票还是收据,一定要有相关的凭证作账务处理.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号)规定,自2013年2月1日起,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现行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五类.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接受政府拨款收入需要开发票吗

财政拨款应该如何开发票

1、收到的专项基金如果用于专项项目,不交税,没有用于指定项目,交税,等同于企业取得收入,与正常纳税的算法一样.

2、取得专项资金不开发票,开收据.

政府拨款收入可否作为免税收入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综上所述,收到的专项基金如果用于专项项目,不交税,没有用于指定项目,交税,等同于企业取得收入,与正常纳税的算法一样,取得专项资金不开发票,开收据.大家关于接受政府拨款收入需要开发票吗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直接提问会计学堂在线答疑老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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