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企业交的城建税财务应该如何处理?
答:根据相关规定:
城建税是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时,分别与这三个税同时缴纳;
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也就是说,实际交了多少增值税,就以这个为基数乘缴税率.
2005年1月1日前,已按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征收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再退还,未征的不再补征.
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城建税的征税范围是做呢样的?
答: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范围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以及税法规定征税的其他地区.城市、县城、建制镇的范围应根据行政区划作为划分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各行政区域的管辖范围.
城建税的应纳税额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增值税+消费税)*适用税率
税率按纳税人所在地分别规定为:市区7%,县城和镇5%,乡村1%.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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