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不动产增值税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做?
取得的不动产咋抵扣呢?
按照相关规定,纳税人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应取得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取得的进项税额,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简言之:合规取得的不动产当年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60%,第二年可抵扣40%.
案例解析
甲公司将2016年5月1日,纳税人购买了一栋办公楼1000万元,进项税额110万元.2017年4月纳税人将办公楼改造为员工食堂,如何计算进项转出额?
(1)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若此时该不动产净值为900万)
不动产净值率=(900÷1000)=90%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6+44)×90%=99万元
比较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与已抵扣进项税额:
由于99万元大于66万元,则应首先将66万元做进项税额转出,接着计算"差额"=99-66=33万元,然后将33万元"差额"从44万元的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扣除,因此该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为11万元.
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99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60000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330000
2017年5月继续抵扣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剩余部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10000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110000
购不动产增值税抵扣会计分录怎么做?上文小编用办公楼的例子为大家介绍了这个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上文的会计分录,更多会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