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计提的附加税红冲发票后如何处理?
第十一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开票有误等情形,应按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扣减.
因此,需要注意:发票冲红以后的税费不是退回,而是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或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已跨月需要红冲发票如何处理?
问:纳税人是一家建安企业,发生了一笔业务于八月份给对方单位开具了发票,现在已跨月需要红冲发票,请问红冲发票的流程是怎样?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据此,需要将已开具发票的所有联次收回并注明"作废"后重新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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