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月份进项税额转出怎么入账?
进项税转出的凭证:
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管理费用等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是发生以下情况:
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时,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符合税法相关规定可以抵扣的,就把购进货物负担的增值税计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在以后的会计期间,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的条件了,就要把已经确认的进项税额转出,使用的科目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2、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3、进项税额转出就是将不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前期已经入账)转出到对应的存货成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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