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外包工程款的账务处理?
你公司完成项目发生成本费用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贷:原材料等
收到一次性结算的总承包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工程结算 贷:应付账款--分包公司
计提税金时(建筑工程是收到预收款发生纳税义务)
计提营业税金(差额提取,总-分)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支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分包公司 贷:银行存款
公司确认该项目收入与费用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毛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对冲结平时,
借:工程结算 贷:工程施工--合同成本 --合同毛利
建筑工程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如何交?
为规范和加强建筑安装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下同)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派驻跨省异地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在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总承包企业和分承包企业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劳务人员跨省异地工作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公司依法代扣代缴并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二、跨省异地施工单位应就其所支付的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凡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三、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需要掌握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的,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总承包企业、分承包企业和劳务派遣公司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不得对异地工程作业人员已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重复征税。两地税务机关应加强沟通协调,切实维护纳税人权益。
四、建筑安装业省内异地施工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参照本公告执行。
五、本公告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6〕127号)第十一条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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