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内销商品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十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另外,根据征管流程规定:如果出口企业是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一张发票上所列货物部分出口,部分在国内销售。那么外贸企业需要向主管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将其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
外贸企业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列货物部分申报退税,部分转内销的,申请办理《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从申报系统生成的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2.《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一式三联);
3.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记账联);
4.《进货分批申报单》企业留存联原件及复印件;
5.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
6.主管退税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出口企业是外贸企业,收购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一张发票上所列货物部分出口,部分在国内销售。那么外贸企业需要向主管退税管理部门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将其作为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凭证。其用于内销的商品对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公司既有国内销售业务,同时还有出口业务,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首先,外贸企业要做的是,应交税费会计科目下,需要分设两个应交增值税二级科目,分别是“应交增值税(出口)”和“应交增值税(内销)”。分别核算出口商品和内销商品的应交增值税明细。
1)商品购入时的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应交税费——应加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2)内销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内销)——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内销收入
3)出口时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4)根据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系统开具的进项税发票分割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内销)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转出
5)库存商品调库
借:库存商品——内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6)结转出口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贷:库存商品——出口商品
7)结转内销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内销成本
贷:主营业务成本——内销商品
8)计提应退税额
借:其他应收款——出口退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应退税额
9)出口商品征退税差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出口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进项税额转出
出口企业内销商品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通过学习你是否已经有了满意的答案呢?欢迎大家继续关注会计学堂资讯的更新,坚持学习会有你意想不到的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