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有误发票退回如何处理呢?
答:一般纳税人(包括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2、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方法处理.
3、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退货发票的处理
答:换货:同等货品系列的发票,购货方不要求换发票,就不换.退货时:是当月的发票,可以作废处理,跨月的发票,只能冲红字发票,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得让对方开具拒收证明,然后到你公司所属税务局申请红字发票,申请通过之后,根据红字发票开具通知单,再开具红字发票.如果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不用申请.以上是济南的规定,具体的还得咨询你的当地税务人员.希望那个对你有所帮助.
以上就是本篇文章的主要内容,讲述了开票有误发票退回的处理方法.如果读完上文你还是如果还有其他的会计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老师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