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卡单位发放多用途的预付卡如何开具发票?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年第12号--支付机构预付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2年第12号)第十六条规定,发卡机构应当按照实收人民币资金等值发行预付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具发票.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规定,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预付卡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11〕413号)规定,加强商业预付卡的发票管理.
(三)加强对商业预付卡发票开具情况的监督,严格要求发卡人和销货方如实开具发票,一旦发现开具虚假发票的情况,要依法对开票方进行处理,确保商业预付卡发票开具的真实性.
根据上述规定,售卡单位代理销售多用途预付卡,在确认代理营业收入时可全额向购卡方开具发票,而购卡方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不允许重复开具发票.
什么是多用途预付卡?
多用途,可以在授权的特约商家处消费,比如资和信,斯玛特.
单用途只能在特定场所消费,比如超市发的预付卡,只能在超市使用.
两者区别如上!并且都可上预付卡保险,让保险公司来保障其安全
预付卡保险,全称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履约保证保险",对商业性预付活动或商家销售"预付卡"的行为,提供的履约保证保险.其中乐付保就是解决了预付卡资金安全问题
商业预付卡在减少现钞使用、便利公众支付、刺激消费等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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