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只认证未申报能否开具红字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因此,当月发生销货退回的,销售方可直接收回发票联、抵扣联予以作废.
鉴于问题所述情形,当月认证未申报抵扣,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不能开具红字发票冲回.
红字发票怎么做账?
1,销售时,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结转时: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库存商品
冲红时借:银行存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特殊情况
一、发票因购货单位信息输错的除要提供证明原件之外,还需提供购货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二、销货方将购货方名称开错,如应开给A公司却开给了B公司的,需发票上开具公司名称的企业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发票代码和号码、陈述公司未与销货方发生此笔业务,并承诺此发票为认证抵扣;实际应接收发票的购货方出具一份证明,说明公司向销货方购买货物,未收到发票.
三、购买方公司名称变更的需要提供对方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书复印件并加盖对方公司公章.
四、发票单价、数量、品名等开具错误的,除需提供证明之外还需提供原订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五、发票重复开具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前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
发票只认证未申报能否开具红字发票?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概念的话,可以详情来咨询会计学堂,我们将第一时间为你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