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合规发票的定性及处理?
所谓不合规发票,通常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的发票.单从发票本身的合法性区分.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发票本身是合法的,只是开具、取得、使用过程中违反规定.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非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形同合法发票的假发票.私自印制的没有税务监制章的发票.普通收据等替代发票等等.多数项目的审计报告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着一个共性问题,亦即"入账发票不合规".然而,在审计事实、审计定性和处理处罚的描述中,对不合规发票的表述都比较笼统.
审计定性一般表述为:入账发票不合规、未按规定取得发票、不合规发票入账等.审计事实一般表述为:某某期间,会计将没有开票日期、没有数量单价、没有具体品名等发票内容填写不全.以及发票的开票日期与发票票号顺序颠倒、过期作废发票、发票内容与出票单位经营性质及内容不符等发票报销并入账,金额XXX元.
定性依据、处理处罚依据有的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有的则将定性及处罚依据表述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两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的规定,处以罚款XXX元.
企业不合规的发票如何处理?
处理方法
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后,有没有补救的办法?笔者认为,企业没有取得发票肯定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有一些情况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当年没有取得发票,但以后年度取得发票的,应区分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在汇算清缴前取得,即企业发生的支出,在当年度没有取得发票,但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因此,可以在支出当年税前扣除.
二是在汇算清缴后取得.企业发生的支出,在当年度及次年5月31日前都没有取得发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但企业在以后年度取得,是追溯到支出发生当年扣除还是在取得发票当年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应在支出发生所属年度扣除.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根据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因此,企业应对此向主管税务机关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
经过小编的介绍企业不合规发票的定性及处理?不合规发票通常又有两种:一种是由税务机关印制、发售的.另一种是发票本身不具合法性,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概念的话,可以详情来咨询会计学堂,我们将第一时间为你们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