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从事建筑安装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1. 凡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实行承包经营,对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分两种情况处理:对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税;对承包人以其他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 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 对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从事广告业个人取得所得的征税办法
1. 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名义、形象而取得的所得(偶然的、临时性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纳税。
2. 纳税人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提供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视其情况分别按照税法规定的“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应税项目计算纳税。
3. 扣缴义务人的本单位人员在广告设计、制作、发布过程中取得的由本单位支付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