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明细账余额怎么算
按照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要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二级明细科目。同时,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核算企业增值税业务。
在手工记账阶段,年末可以仅将“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下借方或贷方余额结转到下年,各栏目累计发生额不再结转。在实现电算化之后,企业也可按手工账的方法,仅将“应交增值税”这一级科目的借方或贷方余额结转到下年;或者通过做红字会计分录,将相关专栏发生额做冲销,实现将期末余额数结转到下年的期初数,避免应交增值税各专栏余额越来越大,造成各专栏余额失去意义。这项会计处理,建议月末不做,年末做。
什么是应交税费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好了,关于上述“应交税费明细账余额怎么算”的问题,会计学堂小编就暂时为大家解答到这里了,不知道大家都了解的怎么样了么?如果大家在学习上或者工作中还有什么不懂的,欢迎在线咨询我们的小编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