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案】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未达到起征点会计处理:
1.确认销售收入时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单位;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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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销售额未达起征点,请问预缴的税额能否申请退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当期代开专用发票时已预缴的税款,只有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才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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