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税额的账务处理
【综合案例】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与西里云海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建造合同,工程预计两年完工(2016、7月至2018、6月),预计总成本为400万元,2016年12月份实际发生成本为180万元,同月结算222万工程款。
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合同成本时: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1800000
贷:原材料/机械作业/应付职工薪酬等1800000
结算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2220000
贷:工程结算2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0000
备注:根据建筑合同准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按实际发生成本测算完工进度,从而确认企业收入
完工进度=180万成本/400万×100%=45%
2016年度应确认的合同收入为500万×36%=225万
2016年度应确认的合同毛利为(500万-400万)×25%=25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200万
工程施工-合同毛利25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225万
【综合案例】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与西里云海公司签订了一项总金额为500万元的建造合同,工程预计两年完工(2016、7月至2018、6月),预计总成本为400万元,2016年12月份实际发生成本为180万元,同月结算222万工程款。
【案例】一般纳税人企业预缴税款情况
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注册地在北京,在上海设有一个建筑项目:甲项目,适用一般计税方法,8月份取得价款及价外费用1000万元已开具发票,支付分包款500万元,收到分包款发票
南方建筑工程公司对不同工程项目应当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就甲项目在上海预缴税款(1000-500)/(1+11%)×2%=9、01万元
若南方建筑工程公司当月在北京申报应纳增值税为8万元 ,则应补缴税款=8-9、01= -1、01万元此时为负数,-1、01元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扣除。
若南方建筑工程公司当月在北京申报应纳增值税为10万元,则应补缴税款=10-9、01=0、99万元
1、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90100
贷:银行存款90100
2、多缴的1、01万元结转下期继续扣除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0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1、01
3、补缴税款0、99万元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0、99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0、99
【案例】小规模纳税人预缴税款情况
南方建筑工程公司为小规模纳税人注册地在北京,在深圳设有一个建筑项目:乙项目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取得价款及价外费用500万元已开具发票,支付分包款200万元,收到分包款发票
南方建筑工程公司对不同工程项目应当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
应就乙项目在上海预缴税款(500-200)/(1+3%)×3%=8、74万元
南方建筑工程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预缴税款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87400
贷:银行存款87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