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补充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涉及的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四条和第六条的规定,企业根据国家规定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为本企业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在税前扣除;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的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或各种名目的住房补贴,一律作为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超过规定标准交纳的或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 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个人意见,这条法规的重点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你所说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只要不超过规定标准,就可以税前扣除,如果超标,肯定要调增.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同样如此.
住房公积金
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0%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纳税调增.
补充养老保险
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部分可扣除,超过部分纳税调增.
税收滞纳金
不能税前扣除,全额作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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