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作废有什么条件
1、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时发现有误,发票联、抵扣联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可当月即时作废.除此之外,对开出的专用发票再作废需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的当月;
(2)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3)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或"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作废后的处理:对于满足专用发票作废条件的,销售方取得发票联、抵扣联后,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
作废时会计分录
开票方和受票方应先红冲原错票对应会计分录,然后再根据正确发票进行账务处理:
开票方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等 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
根据新开的发票重新做:
借: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受票方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等 负数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负数
贷:应付账款等 负数
根据新开的发票重新做: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
本文小编介绍到增值税发票作废有什么条件.要分情况来看,发票抬头错误,纳税人识别号错误,发票编码等错误当月开具的发票当月可以直接在开票系统中作废,这一点税法中也有强调,其中包含的内容比较多,大家一定要牢记,这样大家就能知道怎么操作了,以上就是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