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发票账务处理怎么做?
跨期发票的形成.企业真实发生的费用,如果报销及时,可以在当年据实扣除;而由于种种原因,企业总会存在部分当年实际发生的费用支出,不能在关账前取得发票,或虽已取得发票但来不及在关账前报销的情况.很多企业将此部分费用支出在次年报销时计入次年的损益,从而形成了跨期发票的问题.
以2018年度为例,企业取得的跨期发票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2018年度列支的成本费用发票开票日期为2017年度的;
2)、开票日期为2018年度的成本费用发票在2019年度入账;
3)、2018年末结账前能够确认属于2019年度的成本费用发票无法及时取得入账;
4)、结账后发现开票日期为2019年度的成本费用发票实质上属于2018年度的成本费用.
2、跨期发票的税前扣除方式
如果出现以上跨期取得的发票,按以下指导进行处理:
1)、上述第1、2种情形实质上属于一种情况,原则上2016年度的费用不允许在2018年度列支,做2018年度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避免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建议年度结束前期,财务人员应给各部门发出通知,尽早报销当年度的费用,不能把2018年度的费用在2019年度报销;如果实在是业务人员在结账前无法回公司报销,费用金额能够确认的要先进行申报,财务可以按照已经发生的金额进行计提,在2019年度尽早取得合格票据入账,最晚不能晚于2019年5月底汇算清缴结束前.
2)、如果未能对2018的费用进行充分的预计及计提,结账后才发现还有2018年度费用,应对2018年度费用进行统计分类,在2019年5月31号前进行2018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对这部分费用进行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减,如果账务处理上已经计入了2019年度的成本费用,应该在2020年度5月底前申报2019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做应纳税所得额的调增.
3)、日常的费用列支比如办公费、差旅费等应该按照发票的开具日期判断费用的所属年度,和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应该按照配比原则确认所属年度,不能只看发票的开具日期来判断成本费用的所属期.
4)、企业的工资、资产损失的扣除年度也应该按照实际所属年度扣除,2018年度的工资应该在2019年5月底汇算清缴结束前发放完毕才能税前扣除,否则应进行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
跨年发票账务处理怎么做?
去年的发票如果金额不大今年入成本可以,如果金额比较大,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走账,然后更正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借: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付款等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其他应付款等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支付款项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跨年发票的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在上年度已经开具了发票,由于某些原因而拖延至次年才收到发票.
第二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种种原因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发票的项目栏填写的仍是上年发生的费用.
第三种:是上年度发生的成本、费用,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但发票的项目栏只填写相关的费用内容,并没有注明费用的所属期,很容易混淆为次年的费用.
第四种:是上年采购的资产,到次年才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该资产并没有在本年消耗.
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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