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怎么规避三流不一风险?
"三流不一致"的增值税进项税金抵扣的合同签订技巧 在存在"三流不一致"的情况下,要实现低扣增值税进项税金,往往可以通过签订三方合同进行解决. 具体体现两方面: (一)在符合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通过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或三方委托收款协议,可以实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二)如果委托方与受托方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则通过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或三方委托收款协议,不可以实现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因此,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公告强调了物流、资金流、发票流的"三流合一",而且第二条取得款项后,加了一项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应该是可以理解为企业若有三方协议与第三方收款的凭据,即可算是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这说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39号公告实际已将三方协议也纳入了资金流的范围中.
三流不一致有哪些风险?
"三流一致"一般是指资金流、发票流和货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
具体来说,不仅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
风险:
1、增值税方面
《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条第三项明确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
"三流一致"通常是税务机构判定交易是否真实的依据.三流不一致可能会导致其相应的进项税不能抵扣,追补税款及滞纳金,甚至会缴纳相应的罚款.
那是不是所有的"三流不一致"的情况,都不能抵扣,其实并不是这样的,以下3种情况明确了可以抵扣进项税:
(1)发包方: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发票抵扣
(2)因出差产生的住宿费
(3)分公司购进货物,总公司统一付款
2、企业所得税方面的风险
(1)三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不一致,可能会被怀疑买发票等被认定为"偷税",从而导致税前不能扣除;
(2)未通过公户支付货款,很容易收到虚开的发票(如:供应商找第三方开票等).
3、面临刑法责任
"三流不一致",很可能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严重的还会面临刑事责任.
以上整理的资料内容,就是我们针对"三方协议怎么规避三流不一风险?"这一问题的详细解答.现在应该知道怎么通过三方协议规避三流不一致的风险了吧 !三流不一致的风险主要体现在我们的增值税方面和企业所得税方面,细节说明在上述信息查看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