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扣减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特殊收入包含什么?
答:特殊收入的扣减如下:
企业在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时,应扣减已按《通知》规定归集计入研发费用,但在当期取得的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
不足扣减的,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的定义是怎样的?
答: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简单的说,就是实际支出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来计算;
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支出,那么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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