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暂估发出计入什么科目?
答:发出商品暂估发出计入发出商品。
发出商品是指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销售而出的产成品。收到货款才作销售收入。
本科目核算企业商品销售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但已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也在本科目核算,企业也可以将本科目改为“1408 委托代销商品”科目,并按照受托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前期发出商品处理步骤如下:
1、各销售员自查核对截止5月26日零点前,尚未拿红单到财务开票或确认收入的发出商品的数量与金额,完成时间2个工作日;
2、财务部提供账上的发出商品数量与金额表(分业务员与客户)给销售部,完成时间1个工作日;
3、销售部对财务提供的发出商品明细表进行核对,完成时间1个工作日;
4、销售部根据上述报表核对后,对于需要更改的(数量、金额、产成品名称不得更改),进行更改,完成日期2个工作日,若无更改可不进行此步骤;
5、财务部根据销售最后确认的发出商品与仓库提供的出货单(绿联),做开票处理,同时确认应收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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